谷川视野 | 企业境外用工合规之社保和工伤

发表于:2024-09-30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步伐日益坚定。在海外市场的拓展过程中,企业不仅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工法律方面的重大挑战。对于那些选择出国工作,致力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海外劳动者而言,他们所面临的挑战不仅限于适应异国他乡的工作环境,还包括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深切关切。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海外劳工在社会保障和工伤保险方面所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外派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文章将详细分析不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异及其对海外劳工的具体影响。

通过本文的深入研究,我们旨在为企业提供在跨境社保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实用建议和指导,以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合规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我们也希望借此提高对海外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为海外劳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一部分:中国企业境外用工的双重社保缴纳问题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缴纳以及工伤认定乃至赔偿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在中国境内企业境外用工场景下存在不同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员工在不同用工形式下的法律关系亦存在差异,故对于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本文涉及用工形式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一)境内劳动关系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

实践当中,如果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与中国境内企业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那么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保缴纳义务。因此,即使员工外派到境外,如果劳动关系仍在境内,企业通常应继续缴纳社保。然而,如果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社会保障费用,那么企业可能会面临双重社保缴纳的问题。尽管这种做法有助于减少法律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与包括德国、韩国、日本等在内的1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社保互免协议,主要针对派遣人员、船员、外交官等群体,豁免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双重缴纳。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跨国就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因被两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而产生的双重缴费问题;二是跨国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便携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协定缔约国在对等、互惠、协作的原则下,明确了诸如缴费互免、年限互认、待遇累加等开放包容的解决方案。

在境内建立劳动关系外派至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应该缴纳本国社保,可能需要缴纳境外社保。若在签订双边社保协定并生效的十一个国家务工,则可以申请境外免缴。

在国外就业但与境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中国公民,根据国内规定,有资格且必须在中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然而,按照国际惯例,多数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在其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加入本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同时享有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因此,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工作,并且当地有相关法律规定,他们还需遵守这些规定,参与当地的社会保险计划。为了避免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原籍国和工作国同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国际上通常通过签订社会保障双边或多边协议来解决。

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12个国家正式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其中,11个社会保障协定已先后生效实施。此外,我国和奥地利、罗马尼亚、捷克、葡萄牙、俄罗斯、印度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启动社会保障协定谈判,有的国家谈判即将完成。在已生效的双边社保互免协议的国家中,欧洲共有8个国家,包括德国、丹麦、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和塞尔维亚。

根据这些协议,那些在中国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继续在中国缴纳保险费用,而不需要在协议的另一方国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与中国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定的国家、可豁免社保险种、免缴年限及协定缔结时间等信息,可参考下表:

【典型案例:(2016)辽02民终2097号】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当劳动者被派遣到日本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辞职需返还五险一金和赴任费用的条款无效。

(二)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遣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至境外工作,约定由境外雇主缴纳境外社保,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可以免予缴纳国内社保?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可以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这意味着,在派遣本企业员工出境的情况下,这些对外劳务企业不仅是劳务派遣的组织者,还承担着相应的雇主责任。

在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工作的过程中,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仅有权安排劳务人员的海外工作,还必须确保这些人员得到适当的社会保障。这包括但不限于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即便在劳务人员与海外雇主之间有协议,约定由海外雇主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也不能免除其在国内为劳务人员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责任。这是因为,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基础,企业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

【典型案例:(2019)湘0102民初10328号】

法院认为: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可以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因此公司有权将员工派遣至国外工作。事实上,某某人力资源劳务公司与韩某某订立了劳动合同并派遣其至安哥拉工作。此外,该公司与安哥拉某某公司的合同也包含了派遣员工的约定,且合同中多次提到与劳动合同关系有关的条款,如办理社会保险、订立劳动合同等。某某人力资源劳务公司还为韩某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其与韩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安哥拉某某公司之间为劳务派遣关系,该种情况下即便约定由境外雇主即安哥拉某某公司缴纳境外社保,某某人力资源劳务公司也无法免于缴纳国内社保。

(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如何申请免交手续

如前所述,我国已与1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并且与其中11国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已经生效实施。依照相关双边社保协定的规定,赴上述国家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社保中心办理已在我国参加相关社会保险险种的《参保证明》或《法律适用证明》,以作为其在缔约另一国免除相关险种缴费的凭证。

对此,目前境外工作人员共有两种申请方式:

1. 网上申请:借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参保人可由单位或个人在线申请办理《参保证明》/《法律适用证明》。具体流程是:参保人注册登录平台,填写信息、提交申请。由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负责处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参保证明》/《法律适用证明》。同时,平台以短信、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参保人办理状态,申请人也可登录平台或访问掌上12333APP查询办理状态信息。

2. 线下申请:各国《参保证明》/《法律适用证明》的服务对象、办理依据、时限等有关详细信息请参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了解相关办事流程。

办事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注:关于上述双边协定的参保证明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官方网址界面:https://si.12333.gov.cn/185005.jhtml?menuguide=1,进入该网页后可下拉页面,选中相应国家查看对应办事指南。

第二部分:中国企业境外用工工伤支付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是我国建筑、制造、采矿和交通等高风险行业的外派员工的主要工作地。上述工作环境通常较为恶劣,安全保护措施不足,存在事故频发的风险。因此,及时和全面的工伤和医疗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外派职工在境外工作时,如果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职工应参加当地的保险,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将暂停;如果无法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继续有效。

因此,当中国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外派所在国根据当地法律为上述员工提供了工伤保险,则在外派期间发生的工伤应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进行赔偿。而在工伤赔偿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外派国家未提供工伤保险;

(2)外派国家工伤保险无法满足全部需求。

为了给外派员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许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中国企业通常会在海外工作国为员工购买更高保额和更全面的商业意外保险。这虽然确保了员工在海外工作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但也会增加额外的保险费用,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一)能否基于国内的工伤保险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根据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境外的工伤事故。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如果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应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其在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中止。此时,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则不包括境外的工伤事故,员工无法基于国内的工伤保险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典型案例:(2019)湘05民终1619号】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职工若被派遣出境工作,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何某在被某公司派遣至阿尔及利亚工作时,建筑施工单位依据当地法律为何某在当地办理了社保,因此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依法中止。何某在保险期间受伤,其向某公司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二)派遣至境外的员工若未在境外支付工伤保险,在境外发生工伤时,是否可以申请境内的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可以,如何进行?

如前所述,在派遣至境外的员工未在境外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会中止。因此,如果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可以按照下述步骤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员工或其雇主应向国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工伤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

3.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结果,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工伤被认定,员工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可能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康复治疗费用等。

5.赔偿和待遇的执行:一旦工伤认定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2014)泰开民初字第0593号】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被告某公司的职工,因被派遣出境工作而发生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前往国家或地区工作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以中止国内工伤保险关系,否则不中止。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某公司未提供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据,因此应支付原告工伤费用。

(三)境外工伤的赔偿标准与境内有何不同?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中国的双边协定来确定。总体上来说,境外工伤的赔偿标准与境内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保险制度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差异,包括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等。例如,一些国家可能提供更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者有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对应的赔偿标准。

2.赔偿责任主体:在中国,工伤赔偿责任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而在境外,赔偿责任可能由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雇主或通过商业保险来承担,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

3.赔偿项目和标准:中国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国家规定。而境外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每个国家或许都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4.工伤认定程序:境外工伤的认定程序可能与中国不同,包括所需的证据、申请流程和时间限制等。

5.社会保障协定:如果派遣员工的国家与中国有社会保障协定,那么在境外发生的工伤可能会按照协定的规定来处理,这可能会影响赔偿的条件和标准。